一、项目编号:BZ******(招标文件编号:BZ******)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32甲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219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9号(胜利会堂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48-8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40号-S4、S5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铁西一道街42-1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5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46栋1-2层S3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一道街50栋S7号、S8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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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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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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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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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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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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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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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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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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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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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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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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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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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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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
鞍山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4〕86号)、《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金规〔2022〕3号)、《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等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鞍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符合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
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绩效评价结果不达标、被保险监管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业务、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停止农业保险补贴等情形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该承保机构的业务原则上由本区域其他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为原机构剩余服务期限。 |
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补的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市县自主开展并给予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不含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标的、保额及费率、保费承担比例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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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丽华、孟娇、卢樨、孟杨、王瑛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遴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供应商向遴选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为11750元/标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财政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八号
联系方式:张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
联系方式:苏倩、陈金龙(0412-******/******/******/******-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陈金龙
电 话: 04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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