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4-210323-00198-001-001
二、合同名称:******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323-00198
四、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医院
地 址:岫岩镇大宁街105号
联系方式:******076
******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E座10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保险赔付限额:(1)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2)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50万(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鉴定费、尸检费、诉讼费另行计算,限额为15万。(4)免赔额:无免赔(5)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其他要求:(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2)项目负************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5)收******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9)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法院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医院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保险人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13)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14)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0,000.00元
合同金额:58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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