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1403-16-01-8136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位于西山村榕树下,205国道北侧,程江河南侧,现状用地红线面积约6.8hm2,本次扩建工程均位于现状厂区内 | |||
资金来源 | 中标方资本金出资******银行贷款80% | 资金来源构成 | 中标方资本金出资******银行贷款8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现状规模为5万m3/d),扩建规模为2.5万m3/d。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微曝氧化沟2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二沉池2座、过滤及紫外线消毒渠1座、鼓风机房及加药间1座、污泥浓缩池及提升泵间1座、污泥调理池1座;改造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套设施包括电气及化验设备、厂区管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项目建设产出的具体内容、范围、标准、质量以项目设计文件和国家、地方和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492.4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6225.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25.13万元,预备费620.01万元,建设期利息122.29万元。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特许经营模式具体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对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进行整体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全部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相关资产归属移交至政府,相关运营服务权限期满结束。 本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期为4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39年。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政府方授权中标特许经营权人开展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污水处理业务、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2)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维修等。 | |||
计划工期 | 建设工期为36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污水处理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元/m3,超过此报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外)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信誉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本项目运维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4年12月-2025年2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本项目按国办函〔2023〕115号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作为合同约束条件。(提供投标承诺书) ******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最近连续三年主要资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6 日18:00时 | |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8日8:30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3月18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3月18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8日8:30时止(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对面)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 ******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凌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0930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6 日18:00时止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7日18:00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8日8:30时止 |
开 标 时 间 | 2025年3月18 日08:30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5年3月18日8:45时至9:30时止 |
定标时间 |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少于4家,相应盖章的位置可用“/”代表,不用重复盖章。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