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家园电梯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清溪家园电梯维保
招标项目编号:2025HASWN00115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2月06日
清溪家园电梯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新城电力大厦140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拾肆万陆仟零壹拾伍元整(24601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事务中心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民生大厦
联系人: 赵东海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金大伟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2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电话:0551-******。
******事务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6日
附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