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我司代理的2025-2028年度内部审计协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5AT******892),现作出如下澄清与修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现澄清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原招标文件中:
关于“法定代表人”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与修改未涉及之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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